渠道管理及安全设施布置原则?
灌区基层管理单位、渠(沟)道重要渠系建筑物或枢纽建筑物应设置专门的管理房。无管理房的应增设,管理房不满足需要的应进行完善,并按实际需要确定结构型式和建筑面积。
渠(沟)道工程应按行政区划和分段管理范围设立或完善界碑和里程桩。渠(沟)道堤防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应设立或完善界标和管护责任标识牌。
骨干渠(沟)道应沿堤岸修建或完善管理道路,其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 50286的有关技术规定。
对于穿过人口聚居区的渠(沟)道、重要建筑物工程周边或易于引发人身伤亡事故的渠(沟)段,应设立或完善防护设施及安全警示标识。
采用混凝土衬砌防渗的骨干渠(沟)道,应间隔适当距离在渠道边坡设立或完善安全台阶,必要时设置救生设施。
跨渠(沟)桥梁两端,应设置或完善限制荷载警示标识。
详见《灌区改造技术标准》GBT50599-2020 P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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