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区改造工程中灌溉水利用系数的取值规定?
1对于大型灌区(设计灌溉面积30万亩以上)不应低于0.55,中型灌区(设计灌溉面积1万亩至30万亩)不应低于0.65,小型灌区(设计灌溉面积小于1万亩)不应低于0.75;
2全部实行井渠结合的灌区可在上述范围内降低0.10,部分实行井渠结合的灌区,可按井渠结合灌溉面积占全灌区面积的比例降低;
3井灌区采用防渗衬砌渠道输水不应低于0.90,采用管道输水不应低于0.95。
4水稻灌区田间水利用系数不宜低于0.95,旱作物灌区田间水利用系数不宜低0.90。
5灌溉水利用系数,大型灌区不应低于0.50,中型灌区不应低于0.60,小型灌区不应低于0.70,灌区内的纯井灌区不应低于0.80,喷灌区不应低于0.80,微喷灌区不应低于0.85,滴灌区不应低于0.90。
6实施微灌、喷灌水肥一体化灌溉的灌区,灌水及施肥均匀系数应达到0.8以上。
详见《灌区改造技术标准》GBT50599-2020 P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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