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办法(试行)
该办法由农业农村部制定,旨在加强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完善补充耕地质量验收机制。明确了补充耕地及质量验收的定义,确立了以恢复优质耕地为主的原则。核心是建立了“县级初鉴、市级鉴定、省级抽核”的质量鉴定流程(含农业生产符合性评价和耕地质量等级评价),以及“县级核算、市级审核、省级复核”的质量核算流程。要求县域补充耕地质量不低于占用耕地平均水平,非农建设补充耕地质量不低于上一年度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平均水平,未达标须进行培肥改良与再评价。强调依托“一张图”开展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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