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工作的通知(辽自然资发〔2021〕68号)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发布的关于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成片开发的内涵、编制主体与程序、报批审查要求及实施监管措施,界定其为《土地管理法》允许征收土地的法定情形之一,须兼顾公共利益、耕地保护与农民权益。要求县(市、区)政府科学编制方案并确保公益性用地比例不低于40%,经市级论证批准后实施,省级与市级部门强化监督检查并对违规地区暂停审批。建议各地按政策衔接安排完成历史项目补编报批,2022年起未纳入获批方案的建设项目不得申请土地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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