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和使用政策的通知 (辽政办〔2020〕15号) 2026-03-02 规范文档 69 0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通知,旨在强化耕地“三位一体”保护。核心内容是明确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必须履行补充义务或按新标准缴纳耕地开垦费,并设定了全省最低征收标准。特别强调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加倍收费。通知还规范了费用的征收上缴流程,确保资金专项用于耕地开垦等项目支出,严禁擅自减免、调整或挪用,违规将严肃追责。此举旨在确保占补平衡落实,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并要求各级政府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占补平衡,永久基本农田,资金监管 获取码:6Vb3Ua0 浏览次数: 5 0 0 占补平衡标准永久基本农田管理办法辽宁 分享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