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以三调成果为基础做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地类认定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411号)


该通知明确,建设用地审查报批中的地类认定,必须以“三调”成果为基础的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现状地类为依据。并对耕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等分别规定了具体处理规则与平衡要求(如耕地占补平衡、永久基本农田补划、耕地“进出平衡”)。强化了地类真实性核查,规范了新建水利水电工程淹没区的报批方式。建议各地严格执行,确保地类认定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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