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1T4408-2026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3小时前 最新规范 8 0 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和“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工作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经过特殊消防设计的高层民用建筑,应将通过特殊消防设计规定后增加的相关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作为建筑投入使用后消防安全管理的重点。 高层民用建筑还应结合本建筑的具体特点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和体系,开展定期的消防安全评估,宜采用先进的消防技术、消防产品和管理方法,保证建筑持续具备消防安全条件。 免费下载 浏览次数: 4 0 0 安全管理消防安全辽宁省高层建筑 分享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