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是根据水运工程标准编制计划要求,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组织有关单位,经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完善编制完成。
《船闸电气设计规范》(JTJ 310—2004)实施以来,对规范和指导船闸电气设计、保障船闸安全和高效运行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交通强国建设纲要》《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水利部关于推动内河航运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快智慧港口和智慧航道建设的意见》等政策文件的发布实施,我国内河航运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船闸电气向数字化、智能化、智慧化方向发展趋势明显。同时,在大量船闸建设和运行的工程实践中,出现了一批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为更好适应船闸工程建设需求,在归纳总结原规范使用情况和我国船闸电气设计、建设、管理实践经验和创新成果的基础上,修订本规范。
本规范共分10章1个附录,并附条文说明。主要包括供配电、照明、运行控制系统、视频监控系统、通信和广播、线路、防雷和接地等技术内容。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为:
1.“总则”章中,修改了内河船闸电气设计的适用范围。
2.“术语”章名调整为“术语和缩略语”,新增“缩略语”节。术语新增了手动运行、上位机、下位机、集散控制等。
3.“基本规定”为新增章,规定了船闸电气设计的基本原则、收集资料、现状评估、三新技术、网络安全等通用要求。
4.“供配电”章由“供电系统”章和“配变电所及配变电装置”章合并而成。“负荷计算及无功补偿”节名调整为“用电负荷”;“配变电装置”节名调整为“变配电装置及布置”;新增“电力监控”节
5.“照明”章中,“照明供电”节名调整为“照明配电和控制”;新增“照明光源、灯具及节能”节;更新了生产照明照度标准值,明确了生产照明设备能效等级,补充了室外生产照明的控制功能和方式。
6.“运行控制系统和管理系统”章名调整为“运行控制系统”。“运行控制流程”节名调整为“系统功能”;“运行控制系统的现场检测”节名调整为“监测、检测设备”;“控制室”节名调整为“现地控制室与集中控制中心”;新增“系统构成”“通行信号”“船闸群远程集中控制”等节;取消原规范“管理系统”节
7.“视频监控系统”为新增章,设置“系统功能”“系统组成与网络结构”“监控布设”“视频监控平台联网”等节。规定了系统功能、系统组成、网络结构、监控布设和平台联网等要求。
8.“通信、工业电视和广播”章名调整为“通信和广播”。新增了船闸综合语音、船载自动识别系统(AIS)基站等要求,补充了船闸广播功能;原规范“工业电视”节部分内容调整至“视频监控系统”章。
9.“线路”章中,新增“电力线路”和“控制与通信线路”节;“线路敷设”节由“室内线路”和“室外线路”节合并而成
10.“防雷和接地”章中,新增了防雷分类、雷电防护等级等要求,更新了船闸建筑物和设施必须设置防雷装置的范围,补充了等电位连接与接地保护措施的要求。
11.取消原规范“信号和标志”章,“信号”节部分内容调整至“运行控制系统”章。
本规范第4.3.11条、第6.1.5条、第10.2.1条、第10.2.6条、第10.3.3条的黑体字部分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