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1/1098-2025《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是上海市发布的地方强制性环保标准,2026 年 4 月 1 日正式实施,全面替代 DB31/1098-2018 版标准,适用于上海市全域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同时实验动物、药用动物养殖场可参照执行,是上海畜禽养殖污染管控的核心技术依据。
本次修订在 2018 版基础上大幅升级,适用范围更聚焦规模化养殖场,新增恶臭有组织排放、水污染物间接排放、固体废物控制三大板块,完善监测方法与达标判定规则,形成 “大气 + 水体 + 固废” 全要素管控体系。
标准核心内容围绕排放控制、管理、监测、达标判定四大模块展开。排放控制方面,恶臭污染物实行无组织与有组织双重管控,场界无组织臭气浓度限值为 20(无量纲),有组织排放执行 DB31/1025 相关要求,粪污处理、饲料加工等恶臭源必须封闭收集处理。水污染物区分直接排放与间接排放,直接排放执行更严格限值,如 CODₙ≤60mg/L、氨氮≤5mg/L(冬季 8mg/L)、总氮≤15mg/L,同时明确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超量需折算浓度判定达标。固体废物要求无害化处理,蛔虫卵死亡率≥95%,粪大肠菌群数≤10⁵个 / 千克。
管理要求突出源头防控与过程监管,强制实施雨污分流、清洁生产与圈舍封闭改造,新建猪、鸡养殖场必须封闭或半封闭管理;要求建立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投入品使用等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 5 年,严控抗生素等新污染物排放。
监测环节规范统一,恶臭、水污染物分别按国家与地方技术规范执行,明确采样点位、分析方法与数据判定规则,手工监测与自动监测数据不一致时,以手工监测数据为准。达标判定清晰可操作,手工监测数据≤限值即为达标,自动监测以有效日均值为判定依据。
本标准实施后,将进一步收紧上海畜禽养殖污染排放门槛,推动粪污资源化利用与绿色养殖转型,兼顾农业生产与生态环境保护,助力上海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与城乡生态安全。
获取码:2Jd5Bg7 扫描右侧二维码,发送获取码,获取免费下载链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