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5329-2025城市居民生活节水用水量标准


本标准明确了城市居民生活节水一级用水量不大于105 L/(人·d)、二级用水量不大于140 L/(人·d)的量化指标。适用于山东省内城市公共供水设施规划中确定居民生活节水用水量规模及城市居民生活节约用水管理,为分级量化居民节水用水量、促进合理用水与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提供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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