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利用司关于规范建设项目节约集约用地审核的函》(自然资利用函〔2024〕88号)


该函件指出,自然资源部抽查发现部分地区在建设项目节约集约用地审核中存在突破供地政策、批准非本项目用地、未说明原有用地情况、未明确审核意见及审核不规范等五类主要问题。结果为要求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压实审核责任,制定地方标准、完善案例库、严格执行相关目录与土地使用标准、准确核定当期用地并衔接用地标准与节地评价,以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和审批效率。建议通过细化分类统计、明确建设内容与参数、强化结论性审核意见等措施,确保审核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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