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省级和国务院审批规划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汇交要求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693号)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明确省级和国务院审批规划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成果数据汇交要求的函。明确了数据汇交的内容、格式、命名规则、分步质检及质量要求,涵盖规划文本、栅格图件、规划表格、矢量数据等及其属性结构与代码规范。规定未按规定完成数据汇交和质检前,不应审批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且数据须由省级部门审核后逐级汇交至部并纳入全国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建议各地按规范整理、质检并及时汇交,确保数据完整性与标准符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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