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为建立和规范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而制定的办法。明确项目单位需开展风险调查分析并将评估结果纳入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地方政府或相关部门组织评估形成报告,作为项目审批或核准的重要依据。评估结果分为高、中、低三个风险等级,高风险和中风险项目不予审批或核准,低风险且有可靠防控措施的项目可审批并要求落实防范化解措施。办法同时设定了对失职行为的责任追究。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及中央管理企业严格执行。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风险等级,审批依据,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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