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和统一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现状基数转换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 907号)


该通知旨在规范和统一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的现状基数转换工作。明确了责任分工: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成果认定,市县负责具体转换和举证。系统规定了已审批未建设、未审批已建设、已拆除原建设用地、已审批未建设用海及未确权用海等不同情形的认定方式,及其与“三调”等地类的对应转换规则。文件附有分类转换规则与功能结构调整表,并强调对弄虚作假行为将通报查处。旨在确保基数转换真实、准确,为规划编制提供可靠底数。

国土空间规划,现状基数,转换规则,地类认定,举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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