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14号.


(此文档与第9项内容高度相似,为同一文件)该通知旨在规范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工作,明确其是建设用地标准控制制度的重要组成,用于完善节约集约用地评价体系并推进用地集约化。要求对确需突破标准或无标准的项目须经有审批权部门开展节地评价并由专家评审论证,其结果作为用地供应依据。同时列明可不列入评价的具体情形,规定不得新设审批或转嫁费用。建议加强宣传与研究,提升主动节地意识。

节地评价,节约集约,标准控制,专家论证,供地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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