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和国务院审批规划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汇交要求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693号).


该函明确了省级和国务院审批规划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成果数据的汇交要求。详细规定了汇交材料的构成(文本、栅格图件、矢量数据等)、格式、命名规则、分步质检流程及质量要求。旨在将数据及时纳入全国“一张图”系统,强化数据完整性和一致性检查。要求省级部门审核后上报,并规定未完成入库前不得审批县级总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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