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工作的通知 (自然资办发 〔2021〕14号)
该通知明确了建设项目节地评价是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求在用地预审和审查报批环节规范实施,对确需突破土地使用标准或无标准的项目,必须通过节地评价并由地方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同时规定了可不进行评价的具体用地情形,并保障经费、避免增设审批。建议各级部门加强宣传,提升用地单位节地意识,并将评价成果应用于土地使用标准与行业规范的制修订,形成多方参与的节约集约用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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