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确定全口径湿地范围意见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1961号)
该函依据《湿地保护法》明确了全国全口径湿地的范围、构成及面积(总计8.47亿亩)。为避免地类交叉重叠,特别指出“森林沼泽”“灌丛沼泽”“红树林地”仅按湿地统计,不纳入森林统计。由此形成了统一且无重复的湿地面积数据,厘清了国土空间地类划分原则。建议相关部门在统计和应用湿地数据时遵循此范围和唯一性原则,确保数据准确与政策执行一致。
湿地范围,全口径,地类唯一,数据统计,依法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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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函依据《湿地保护法》明确了全国全口径湿地的范围、构成及面积(总计8.47亿亩)。为避免地类交叉重叠,特别指出“森林沼泽”“灌丛沼泽”“红树林地”仅按湿地统计,不纳入森林统计。由此形成了统一且无重复的湿地面积数据,厘清了国土空间地类划分原则。建议相关部门在统计和应用湿地数据时遵循此范围和唯一性原则,确保数据准确与政策执行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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